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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闲置许可

来源:28365-365打不开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18-05-24 17:16    浏览次数:1

▲申请材料目录

(一)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闲置申请报告(1份);

(二)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或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》复印件(1份);

(三)《排污许可证》(1份);

(四)环境监测报告(1份);

(五)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闲置风险评估报告(关停拆迁单位的)(1份);

(六)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闲置后的污染控制措施及突发污染事故(关停拆迁单位除外)应急预案(1份);

(七)提出申请确需拆除或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理由及相关证明(1份)。

▲办结时限

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

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

▲收费依据及标准

不收费

▲结果送达

自作出决定之日即通知受理人。

送达方式:现场送达。

▲咨询途径

电话咨询:0730-8422909

▲监督投诉渠道

城陵矶新港区监察室 0730-8422133

▲办公地址和时间

办公地址:城陵矶新港区通关服务中心5楼571 

办公时间:周一至周五(法定节假日除外)

夏季:上午8:30-12:00  下午15:00-18:00

其他:上午8:30-12:00  下午14:30-17:30